作者:宁媛媛
本人名下没有电动车,没有登记过电动车牌,也没有在道路上被交通执法人员查处的情况,但是驾驶人违法信息多出了4条“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记录。如此咄咄怪事原来是一名交警队员为在中队电动车违法处理量化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伪造的交通违法记录。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专栏曝光的一则案例,再次引发网民对“处罚任务”的热议。
“处罚任务”这个概念并不陌生。比如,在基层,经常听说交警队员有多少多少钱的罚款任务,甚至把车辆乱停乱放被贴罚单与罚款任务联系起来。到底有没有罚款任务,一直是个迷。但,有一些现象却不得不说。比如,一排车停在“严禁停车”处,结果偶有一辆、二辆车成为“幸运儿”,于是有人说这是“选择性执法”,因为没被贴罚单的车主是某人亲戚朋友;比如,完全可以划两排停车位的场地,却只划一排,剩下的空地做什么?“让人去违停的呗”。处罚任务成为“提钱”完成任务的代名词。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规定处罚任务原本是为了明确工作任务,调动工作积极性,初衷是好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度,好经就会被念歪。以交通违法为例,近年来,随着交通安全知识的深入普及,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成为广大车主的共识。在大家都在把“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作为铁律的当下,硬性规定查“酒驾”任务,能完行吗?如果完不成,咋办?是不是为了完成“违法处理量化考核”,为了取得“好成绩”,再伪造出“酒驾”假象来呢?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工作围绕“处罚任务”转,容易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向冲突,一味奔着处罚任务去,群众很可能“躺着中枪”,不仅严重影响部门形象,而且寒民心,伤民心。对念歪“处罚经”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处理,使之立行立改;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反思,如此规定“处罚任务”行不行?惟有科学决策,拿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坚决杜绝盲目处罚的执法现象!
请别再让市民产生“罚款任务又来了”的恐惧感了。(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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